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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市人才政策(河南18地市人才政策,点击文章链接查看,同下)
河南洛阳市人才政策河南濮阳市人才政策
河南信阳市人才政策
河南驻马店市人才政策
河南鹤壁市人才政策
河南安阳市人才政策
河南焦作市人才政策
河南漯河市人才政策
河南新乡市人才政策
河南开封市人才政策
河南许昌市人才政策
河南三门峡市人才政策
河南南阳市人才政策
河南济源市人才政策
河南周口市人才政策
河南商丘市人才政策
河南平顶山市人才政策
本期导读
一、河南18地市科技创新奖补政策汇总
二、郑州市各县区高企奖励政策汇总
三、郑州市各县区企业挂牌奖补政策汇总
四、郑州市专利资助汇总
五、洛阳市科技项目政策汇总
六、安阳市知识产权资助汇总
七、鹤壁市奖励政策汇总
八、新乡市科技政策汇总
九、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十、濮阳市科技创新政策汇总
十一、许昌惠企政策汇总
十二、漯河市科技政策汇总
十三、三门峡科技创业政策汇总
十四、南阳市企业红利政策汇总
十五、商丘市惠企政策汇总
十六、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汇总
十七、信阳市专利资助政策汇总
十八、驻马店科技创新政策汇总
十九、驻马店科技创新政策汇总
二十、平顶山惠企政策汇总
二十一、孟州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二十二、周口企业奖补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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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8地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大盘点
全国两会期间,上交所深夜发布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六大领域科技创新企业将重点推荐。科技创新成两会又一关键词。
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时殷殷嘱托,要求河南打好“创新驱动发展”这张牌,让中原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更加出彩”。为此,省十次党代会提出奋力打造中西部地区科技创新高地。
鼓励科技创新,为企业培土育肥。一起来看近年来,河南省及18个省辖市出台的“硬核”政策。
河南省
政策名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河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七部门联合发文。
硬核内容:
方案提出,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健康快速发展,力争到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实现倍增。
1、建立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力争年累计入库企业达到家以上。
2、加大入库企业培育力度。鼓励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重点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3、完善培育服务体系。以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服务机构等为重点,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指导入库企业尽快补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短板。
4、开展首次认定奖补。鼓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资金奖补,制定出台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省财政资金按照各地实际落实奖补资金的一定比例,对首次认定的企业给予配套奖补。根据企业销售收入规模,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奖补。
5、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落实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每年给予最高万元资金补贴。
6、支持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入的,直接确认资格并享受首次认定奖补政策;对省外高新技术企业在我省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生产类子公司的,直接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予以支持。
郑州市
政策名称:《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出台部门:郑州市委、市政府
硬核内容:
1、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奖补;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万元奖补;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补。
2、鼓励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力争到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0家。
3、开展科技小微企业“金种子”孵化,对民营企业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备案)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万元奖补,力争到年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家。
4、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首次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万元、50万元奖补,力争到年培育中小企业示范服务机构家。
开封市
政策名称:《关于扶持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若干意见》
出台部门:开封市人民政府
硬核内容:
1、新型研发机构在政府项目(专项、基金)承担、奖励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投融资等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同等待遇。
2、鼓励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扶持辖区内初创期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初创期一般为3年。
3、对新备案的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相关政策执行;经市科技局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按上年度科研项目经费的10%,给予最高万的补助。
4、企业购买或委托新型研发机构进行技术研发所发生的支出,纳入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范围。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仪器投入原值,一次性按10%,最高给予万元的资金补助。
5、引导金融机构优先满足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融资需求。积极探索开展以知识产权、股权、应收账款等为抵质押物的贷款业务。同时,通过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对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支持。
6、对有融资需求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市内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可纳入科技与金融结合示范城市重点项目库。引导支持“科技贷”合作银行、专业机构及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建立“绿色通道”。
7、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组建股权投资管理企业,设立天使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孵化基金等,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组建或联合基金管理机构设立开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积极进行资本运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创业投资领域。
洛阳市
政策名称:《洛阳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
出台部门: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硬核内容:
1、建立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库,每年选择2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入库企业进行精准服务,以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为目标,在研发平台建设、新产品开发、科技金融等方面对其重点支持。
2、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自年1月1日起,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50万元的企业,市财政按照全业上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15%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最高30万元,最多不超过2年。
3、鼓励全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通过地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并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企业,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
4、鼓励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进行创新龙头企业认定,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市财政给予万元一次性奖励。
平顶山市
政策名称:《平顶山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出台部门:平顶山市政府办公室
硬核内容:
1、对获得国家产业集聚区智能化试点示范、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
2、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获得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支持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的模式,使用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业务应用等资源服务。组织企业使用省定、市定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资源服务,鼓励采用“云服务券”等方式给予企业上云费用补贴。
6、支持企业投资生产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对有重大带动作用、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列入平顶山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优先推荐争取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安阳市
政策名称:《安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出台部门: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硬核内容:
1、实施“小升高”培育行动,大力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在国家原有政策奖励的基础上,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金奖励额度提高到30万元。
2、加快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培育科技型企业为目标,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具备条件的中小企业转型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接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遴选一批有潜力的企业作为市科技小巨人备案企业。
3、实施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行动,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分类培育。以培育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为目标,在研发平台建设、新产品开发、科技金融等方面重点支持。对获得河南省科技小巨人资格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遴选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帮扶。对获得省创新龙头企业认定的,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鹤壁市
政策名称:《鹤壁市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鹤壁市政府办公室
硬核内容:
1、到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鹤壁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鹤壁科技型企业总数超过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以上;带动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速10%以上;专利授权量达到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达到2件。
2、到年,鹤壁财政累计投资科技金融资金力争达到万元;鹤壁拥有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担保公司、科技保险专营机构达4家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累计超过10亿元,获贷科技型小微企业50家以上;引进基金管理公司1家,科技型企业获得创投机构融资超过0万元。
3、到年,力争新增科技型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5家,鹤壁企业年均直接融资规模达30亿元。
新乡市
政策名称:《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新乡市支持制造业转型发展的若干意见》
出台部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硬核内容:
1、对企业研发生产的被认定为全国、全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受益财政对研制单位和首次购买使用单位(限于本市企业)均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奖励。
2、对企业承担国家工业强基工程的项目,按照国家资助的50%给予配套支持;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企业建设智能工厂(车间)项目、实施“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投产后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的50%予以奖励;对列入当年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给予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产品研制,对当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高于3%,受益财政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0万元补助。
加快企业专利产品产业化,其发明专利产品2年内年营业收入达到万元以上的,给予营业收入5%、最高金额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焦作市
政策名称:《焦作市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年)》
出台部门: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硬核内容:
1、从年起,每年重点培育20家企业,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10家。到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突破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突破家。
2、加大培训力度。市科技、税务和财政等部门通过向社会中介购买服务等方式,每年开展多场培训会,重点从政策解析、申报程序、材料编写、研发费用辅助账设置、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申报企业培训,使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得到提升,不断提高申报成功率。
3、加大资金支持。每年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财政扶持资金用于推动本项工作开展,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贴20万元,对评选出的优秀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家)奖励20万元,并逐步探索使用金融手段等其他新型补助方式。
濮阳市
政策名称:《濮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出台部门: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硬核内容:
1、力争到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2.0%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量质双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35%,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基本实现大中型企业全覆盖。
2、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引领型平台。推进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大中型企业全覆盖工程,每年新培育建设市级以上创新引领型平台20家以上,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由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于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加快发展一批创新引领型机构。实施创新引领型机构提速工程,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到年达到10家,对新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市财政奖励20万~50万元,加强与“三中一清”(中科院、中国科协、中关村、清华大学)的合作,加快引进高端研发机构。
许昌市
政策名称:《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出台部门: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硬核内容: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但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企业,按照10%对其研发投入一次性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创新型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科技支行,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本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特等奖配套奖励万元,一等奖配套奖励40万元,二等奖配套奖励20万元;对经过评审确定的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奖励60万元;对公开评选出的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
3、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和自主创新专项的项目,分别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漯河市
政策名称:漯河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计划(—年)
出台部门:漯河市科技局
硬核内容:
1、目标到年,全市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50家。
2、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企业知识产权培育紧密结合,确保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力争每家企业拥有至少1件发明专利或3件以上的其他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3、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在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上有所改善,提高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鼓励和指导企业积极申报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争取政策资金支持。确保企业每年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4、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实现资源对接共建研发机构,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投入水平。
5、鼓励引进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企业创新提供人力支撑。持续实施创新创业团队扶持培育计划和“沙澧英才”引进计划等人才引进重大工程,吸纳更多高层次人才携技术项目来漯。
三门峡市
政策名称:《三门峡市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出台部门: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
硬核内容:
1、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对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积极组织本市企业入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辅导。
2、对入库企业,在国家、省财政奖补基础上,统筹市科技经费按照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统筹市科技经费奖补30万元,再次申报被认定的奖补10万元。对被认定为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奖补30万元。
4、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改制、挂牌、上市融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各上市企业融资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返还万元。
5、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基金方式投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和“三次创业”。
南阳市
政策名称:《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
出台部门:南阳市人民政府
硬核内容:
1、支持创新引领型企业培育。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授予奖牌,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
2、支持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围绕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等九大专项的实施,重抓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设立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研发对本市主导产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承担单位,授予立项证书,每项经费支持不低于万元。
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本市创新型企业开展先进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贷款,给予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的科技创新贴息。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发放总额不超过万元的科技创新券。
商丘市
政策名称:《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出台部门:商丘市人民政府
硬核内容:
1、到“十三五”末,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经省科技厅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家,在主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达到15家以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5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个,省级研发中心在大型骨干企业实现全覆盖。
2、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6%,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力争达到2%。
3、市财政整合资金每年安排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授权发明专利奖励。
制定商丘市“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细则,对成长好、技术实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商丘市“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鼓励企业通过产品升级、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加大研发资金投入,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在主板或新三板上市。
信阳市
政策名称:《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实施方案(试行)》
出台部门:信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硬核内容:
1、力争全市每年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2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库入库企业保持在家以上。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2、方案要求,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围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遴选有基础、有潜力、有积极性的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库,进行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充实更新;各县(区)科技局积极择优筛选和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每个县区后备企业数量保持在10家以上,形成源源不断的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
周口市
政策名称:《周口市推进技术创新攻坚方案》
出台部门: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硬核内容:
1、到年,力争建成豫东重要创新发展示范区,迈进创新型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备案数量达到0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20家。
2、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到年国家级研发机构实现零突破、省级研发机构达到50家、市级研发机构达到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院士工作站等平台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3、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绩效给予一定的运行补贴。对认定的孵化器投入的种子基金,所在市、县根据基金设立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驻马店市
政策名称:《驻马店市支持企业强化科技创新的意见》
出台部门: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硬核内容:
1、推动骨干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省财政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补助金额最高万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省财政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0万元。对企业当年新获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的,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支持。
2、省财政对考核优秀的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万元;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补助额最高万元;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及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额最高万元。
3、对认定的省创新龙头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30万元奖补。省财政按照本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
5、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省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被认定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以后每年视其绩效给予运行补贴。
济源市
政策名称:《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
出台部门: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硬核内容:
1、增加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入库,市财政科技经费对入库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实际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万元资金补贴。
2、市财政科技经费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配套奖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补助。
3、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备案程序,降低高新技术企业办税成本,确保应享尽享。
4、探索建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绿色”通道,提供申请加快、维权援助、人才培养和费用减免等服务。
5、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市科技金融资金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2
郑州市各县区高企奖励政策汇总
河南省
《河南省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补工作实施细则》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配套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上年度(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前一年,下同)销售收入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各地奖补政策标准给予配套奖补,最高30万元;销售收入万元(含)至0万元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20万元;销售收入万元以下的企业,配套奖补最高10万元。
郑州市
《郑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郑科〔〕98号)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奖励给予10万元奖励。
金水区
《金水区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专项扶持办法(实行)》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享受国家“减免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同时,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给予20万元补助。
二七区
《二七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对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补15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补助。
中原区
《中原区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暂行办法》
对当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有效期满并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获得资金补助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不得外迁。
郑东新区
《郑东新区推进自主创新奖励办法(暂行)》
对新迁入或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
经开区
凡在经开区注册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该企业资助00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区级科技项目,依法依规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上街区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街区支持创新创业暂行办法的通知》
对新迁入或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荥阳市
《荥阳市引进科技创新产业项目激励扶持办法》
对年1月1日起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独角兽企业,经认定,从设立年度起,前3年按其每年对荥阳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扶持,第4年至第5年按其每年对荥阳市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扶持。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还未正式实施)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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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各县区企业挂牌奖补政策汇总
郑州市
《郑州市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双创增动力十六条实施意见》郑政文〔〕号
市财政统筹安排2亿元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对新引进的金融机构、新增挂牌上市企业进行奖补。按照引进金融机构的不同类别,给予~0万元的奖补;
对“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万元奖补;对利用债券或票据融资的企业,给予募集资金1‰、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补,期限暂定5年。
《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郑发〔〕25号)
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奖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给予万元奖励;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补。
新密市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进行奖励的意见》新密政文〔〕33号
为加快利用资本市场步伐,推进企业融资工作,鼓励我市企业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发展,经年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提出如下奖励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请奖励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新密市辖区内;
2、已进入中原股交中心挂牌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1、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展示板挂牌的,市政府奖励5万元;
2、企业在中原股交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市政府奖励20万元。
金水区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水区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金政〔〕7号
第十条、支持企业在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版块成功挂牌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区政府最高奖励50万元。
上街区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市场挂牌交易工作的意见》上政文〔〕19号
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展示板成功挂牌,区政府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
郑东新区
《郑东新区促进企业上市和挂牌暂行办法》郑东文〔〕号
首次被纳入区定点重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5万元,被纳入市定重点上市挂牌后企业资源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10万元。
申请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在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20万元;向企业上市管理机构或登记注册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并获得合规性初审意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50万元;上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万元。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上市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万元。现有股份制公司实质性启动上市工作的,享受改制企业的同等补助。
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在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上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获得受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40万元;挂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万元;其中在“新三板”分层后的最高层挂牌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20万元。此前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企业享受同等补助。挂牌企业从“新三板”转板至境内证券交易所或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按上述企业境内外上市支持政策给予差额补助。
对实现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区内金融、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商贸、生物医药、科技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双创”企业,额外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资金20万元。
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后新迁入郑东新区(指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变更到郑东新区),可以享受上述企业境内外上市或挂牌的同等政策。
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30万元等。
经开区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的意见》郑经管政〔〕48号
1、支持企业以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为目的的股改。对通过在经开区金融办备案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辅导改制成功的企业,由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因股份制改造而需要补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豫政金〔〕号)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
2、支持企业上市。对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中国证监会或其他境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中国证监会或其他境外证券管理机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境内外成功实现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
3、支持企业新三板挂牌。对通过券商内核,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挂牌企业如从股转系统成功转板,视同在境内外成功上市,按上市支持政策予以差额奖励。
4、支持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促双创增动力十六条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政文〔〕号)对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金奖励。
高新区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加快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开管〔〕23号
在国内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及境外资本市场完成上市辅导并向境内外证券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获得合规性初审意见的企业,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80万元;实现境内外上市成功的企业,且募投资金投资于高新区,管委会给予上市企业万元奖励。
通过券商内核的“新三板”企业,管委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管委会奖励万元。在“新三板”分层后的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万元。
经高新区上市工作主管部门认定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管委会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
管城区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企业进入新三板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实施意见》管政〔〕3号
“四板”奖补资金标准:
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企业,取得该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机构出具的同意进入该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批复文件,并且在其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
惠济区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进一步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暂行办法》惠政文〔〕67号
支持企业在全国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在区域性股权展示块成功挂牌的培育企业,区政府奖励5万元;在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政府奖励50万元。
新郑市
《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实施意见》新政〔〕36号
对在市工信委备案的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及境外主板上市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80万元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荥阳市
《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稳增长、促转型的指导意见》荥政文〔〕号
实施上市企业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力度,推动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快速健康发展。今后三年期间,我市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前五名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万元,前五名之后上市成功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万元;企业在境外主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万元,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万元;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前五名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万元,前五名之后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企业买“壳”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市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
郑州市专利资助全汇总
郑州市
《郑州市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财科文[]29号)
1、国内授权发明每项资助0元、实用新型每项资助元;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00元、其他每项资助00元。实际支出费用未达上述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度资助。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中原区
《郑州市中原区专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1、申请国内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0元/项、实用新型元/项、外观设计元/项;在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视同国内申请。
2、授权国内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元/项、外观设计专利元/项。
3、授权国外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00元/项,实用新型和外观各0元/项。
4、发明专利年费资助标准:对发明专利授权后1-3年的年费,一次性资助0元/项,授权后第三年给予办理。
二七区
《二七区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加大对专利申报工作的支持。对知识产权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及非职务发明人进行奖励:
对一年内专利申请量达到20件的单位给予3万元的奖励,且每增加20件专利,增加2万元奖励,其中发明专利占比要达到30%,每年每个单位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非职务发明人奖励减半。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按照所在企业和单位的年专利申请量,每20件给予0元的奖励,最高奖励0元。
管城区
《关于组织申请管城回族区专利资助的通知》
申请管城区专利申请资助、资助额度、职务申请:
发明专利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元/件。
非职务申请:发明专利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元/件。实际支出未达到上述金额的按照提供的缴费凭证所写金额资助。
申请管城区专利授权资助、资助金额、发明专利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元/件。
金水区
《金水区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补助标准:
1、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补助;
2、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补助0元;
3、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项补助0元;
4、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项补助元。
国际专利申请和授权补助标准:
1、通过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途径提交PCT专利申请的,每项补助1万元;
2、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5万元;
3、在欧盟、美国、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3万元。同一专利向多个国家提出申请或者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享受3次补助。
上街区
《上街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授权资助(职务):发明专利0元/项、实用新型1元/项、外观设计元/项。
授权资助(非职务):发明专利0元/项、实用新型1元/项、外观设计元/项。
发明专利申请资助:0元/项。
经开区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和支持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创造、运用、实施和转化。对当年申请的专利给予补助。
1、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资助0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国内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项资助:0、、元;在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视同国内申请。
2、国外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00元,其他每项00元。同一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同一企业每年享受的专利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
郑东新区
《郑东新区推进自主创新奖励办法(暂行)》
1、对当年度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被受理的,每件分别资助4元(其中,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后资助2元,公开授权时再资助0元)、1元、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
2、对当年度申请国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授权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给予每件10元、00元和元的奖励,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被授权的,原则上只给予两次资助。
一个单位同一年度申请区专利资助,合计资助金额不超过万元。个人同一年度申请区专利资助,合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高新区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0元/件、0元/件、元/件的资助;对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的,给予1万元/件的资助;
对获得欧盟、美国、日本专利授权的,给予5万元/件的资助;获得其他国外专利授权的,给予3万元/件的资助;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享受3次资助。对于新获得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0元。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申请国内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0元/件。
授权国内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元/件。
授权国外专利资助标准:发明专利3万元/件,其它专利1万元/件。同一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最多不超过3个国家;在港、澳、台地区申请、授权专利,视同国内专利。
专利批量申请奖励标准:对当年申请专利达到30件、50件、件以上,且发明专利所占比例达30%以上的,分别给予申请人一次性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专利申请奖励。
巩义市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1、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3、对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对获得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0元,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2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元。
5、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实行全额(申请费、代理费和实审费)资助;授权发明专利的证书费和前三年年费全额资助;在国外专利强国申请专利的,申请阶段1万元/件/国,授权后1万元/件/国,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
6、积极培育专利申请大户(除申请资助外)。年申请专利超过件的企业另外奖励10万元,专利申请超过50件的企业另奖励5万元,超过30件的企业另奖励3万元。
荥阳市
《荥阳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
国内专利资助:
1、不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资助标准。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0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国内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分别为0元、2元、0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
2、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资助标准。国内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元、1元、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
3、专利资助申请人在享受荥阳市专利资助政策的同时,均可享受郑州市专利资助相关政策。在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视同国内申请。
新密市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研发,对科技成果进行奖励。
对当年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郑州市级科技进步特等、一、二等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郑州市专利一、二等奖的,分别给1万元、0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以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
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0元、元和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新郑市
《新郑市专利资金管理办法》
一、国内外专利资助
1、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资助0元,实际支出未达上述金额,按实际支出费用资助;国内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每项0、0、元;在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的视同国内申请。
2、国外专利授权:发明专利每项资助00元、其他每项00元。同一发明专利在多个国家授权的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二、专利奖励
1、专利申请大户奖励。一个单位或个人年发明专利申请达到30件、50件、件的,将给予一次性00元、10元、00元的专利申请奖励。
2、获得荣誉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省、郑州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其中国家级奖00元,省级奖00元,郑州市级奖00元。
中牟县
《中牟县促进知识产权发展专项扶持办法(试行)》
国内(含港、澳、台)专利申请和授权补助标准:
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资助0元;
2、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每项资助0元;
3、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后,每项资助0元;
4、申请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元。
国际专利申请和授权补助标准:
1、通过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途径提交PCT专利申请的,每项补助l万元;
2、在欧盟、美国、日本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5万元;
3、在欧盟、美国、日本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项补助3万元。同一专利向多个国家提出申请或者同一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最多享受3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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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的科技项目政策汇总
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核心知识产权;
2、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3、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科技人员比例;5、研究开发费用比例;
6、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比例;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要求;
8、未发生相关行为。
企业所享政策红利:
1、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首次通过认定洛阳市财政奖励20万元,省财政配套20万元,根据各县区不同奖励10-20万元。
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
对企业的要求:
1、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
3、企业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和失信行为;
4、具有较强综合实力。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盈利状况好,资产负债率合理;
5、具有较高创新投入。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年均不低于3%。
企业所享政策红利:
获得财政奖励资金万。
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中国境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3、职工总数不超过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
企业所享政策红利:
1、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优先列入高企后备库;
3、享受研发费用财政补助;
4、申报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必要条件。
河南科技型中小企业
认定为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含)以上;
3、职工总数不超过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4、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2%(含)以上,或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10%(含)以上。
企业所享政策红利:
1、财政奖励资金3万元;
2、优先列入高企后备库;
3、享受研发费用财政补助;
4、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申报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的必要条件。
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对企业的要求:
1、企业管理制度健全;
2、企业信用状况良好;
3、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5、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0万元以上(含0万元)、1亿元以下;
6、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或企业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25%(含)以上;
企业所享政策红利:
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享受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上年度研发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万元,最多不超过4年。
洛阳大院大所大企业
创新型大院大所认定标准:
一、科研院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科研人员人以上。
2、科研仪器、设备原值0万元以上。
二、纳入河南省重大新型研发机构
创新型大企业(工业企业)认定标准:
一、纳入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
二、纳入洛阳市的提质倍增重点企业
三、其他工业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
2、拥有国家级研发平台
企业所享政策红利:
一、支持承担重大项目:新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自主创新产品专项、省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省扶持企业自主创新项目、省先进制造业发展项目等项目资金的,财政按照1:1的比例跟进支持,一次性最高可支持0万元。
二、支持建设高层次创新平台:新获批的国家级创新平台、省级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奖励资金万元、50万元。按照创新平台新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资金的一定比例对创新平台依托单位进行补助,国家级创新平台补助比例为30%、每年最高补助万元,省级创新平台补助比例为10%、每年最高补助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对于运行情况良好的国家创新平台,每年给予国家创新平台的依托单位最高万元补助。
三、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于大院大所大企业联合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及下属科研机构、“工程”院校在洛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建设规模和对洛阳产业的带动效应及影响力,给予不低于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于大院大所大企业联合国内外其他一流院所、院校和知名企业在洛建立的新型研发机构,依据建设规模和对洛阳产业的带动效应及影响力,给予不低于0万元的经费资助。
四、支持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认定的,三年内根据考核结果每年分别给予最高万元、万元、50万元的运营补贴。对通过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补助。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万元、万元的运营补贴。
五、研协同创新: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最高可给予20%的奖励支持,最高支持万元。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联盟完成独立法人机构注册的,给予最高万元奖励。同时,按照独立法人机构年度收入的10%给予运行补助,每年最高补助万元,连续补助三年。鼓励支持联盟牵头建设行业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平台实际建设投资资金的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0万元。同时,按照平台开展服务收入的15%给予奖补。
六、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给予引进的人才(团队)0万元的资金资助,支持其参评“河洛英才计划”,对获得支持的人才(团队)给予不低于0万元的资金资助(二者只可选择其一);对其团队带头人给予不低于万元的安家费。对引进世界一流水平、支撑产业转型、具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创业团队,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最高可给予1亿元资助。
七、支持设立产业(创投)基金:对以股权投资形式投入我市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并持有股权超过1年的,每个企业项目按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万元。
八、支持上市进行融资:设立企业上市帮扶资金池,分阶段对首发上市企业进行一定奖励,企业上市成功后,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市的(募集资金以招募说明书为准),按照其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的0.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我市的,按照其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的0.2%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万元。
九、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收益和处置权,大院大所大企业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奖励金额比例不低于70%、最高%,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十、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支持大院大所大企业开展内部职务性创新,对于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给予50万元/项奖励,对于主导制定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的给予10万元/项奖励。
我市域内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国家、省奖励额5倍的配套奖励;我市域内单位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国家奖励额2倍的配套奖励。
洛阳企业研发中心
对企业的要求:
1、组织体系较为完善,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2、研究或实验室面积达人均8平方米以上。
3、技术研发的各种仪器设备总值在万元以上。
4、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要占企业年销售额的1%以上。
5、具备研发场所、资金、设备等必要的条件,专业从事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所享政策红利:
不同县(市、区)将给予0-2万元奖励,例如宜阳县财政奖励2万元。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对企业的要求:
1、洛阳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
3、至少拥有7人以上的专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的人员,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人。
4、研究或实验室面积人均8平方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
企业所享政策红利:
洛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洛阳市奖补资金10万元,不同县(市、区)将给予0-10万元配套奖励,例如洛龙区双创政策奖励10万元。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对企业的要求:
1、依托单位建有市级以上研发中心;
2、检测、分析等仪器设备总值达到万元以上;
3、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上年销售收入不少于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2%或不少于万元。
4、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人员1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工程技术带头人员不低于20%,或不少于3人;
5、研究开发场地面积达平方米以上,中试基地面积达到平方米以上。
企业所享政策红利:
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财政奖励30万元,区财政配套30万元。
洛阳重点实验室
对企业的要求:
1、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
2、学术带头人不少于2人,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3、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4、实验室面积不少于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万元;
5、能为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工作经费、后勤保障、学术活动等配套条件,能保证建成后实验室的运行。
企业所享政策红利:
通过市级重点实验室,市财政科技资金一次奖励10万元。
通过省级重点实验室市财政科技资金一次奖励30万元。
洛阳市科技孵化园
对企业的要求:
一、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定健全。孵化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占50%以上,中级以上职称的占15%;
二、综合孵化器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积占场地总面积的2/3以上;
三、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
四、累计毕业企业在5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个以上的就业机会,专业孵化器毕业企业在3家以上,毕业企业及在孵企业为社会提供个以上的就业机会;
五、孵化器自有孵化器资金或种子资金不少于30万元,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六、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
企业所享政策红利: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当年分别一次性奖补、万元。
国家级孵化器年度考评为A、B、C类,河南省分别奖补、、50万元,D类不奖补;省级孵化器年度考评为A、B、C类,河南省分别奖补50、30、20万元,D类不奖补。
众创空间
对企业的要求:
1、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众创空间内部财务管理规范。
3、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服务主题明确,科技创新创业内容充实,规划合理;
5、具有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相适应的团队和工作人员,其中大专以上人员不低于70%;
企业所享政策红利:
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一次性奖补万元。
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运营补贴。
“玉洛汇”计划
对企业的要求:
1、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开展创业工作;
2、开展的创业活动应在科技研发、商业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3、在校或毕业三年内大学生(含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创办的企业或领办的创业团队;
企业所享政策红利:
执行期为1年,每个企业(团队)的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6
安阳市知识产权资助汇总
安阳市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安政〔〕9号
《安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及管理办法》
完善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政,市财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0元资助;对授权年限在6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根据其实际缴纳年费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年费资助;对企业年度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0件以上的,给予1万元申请资助;对授予国外专利的专利权人,给予每件最多2万元的资助。
市财政对本市行政区域内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25万元,获批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20万元;获批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的,奖励20万元,获批河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15万元,获批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10万元;获批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奖励10万元,获批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奖励5万元。
推动企业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经营全过程。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和各级优势示范企业中继续开展贯标试点工作,到年,本市认证“贯标”企业累计达到15家。市财政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获批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
安阳县
《安阳县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发明专利: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已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元(以县知识产权局、县科技局提供的同意受理通知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实质审查费收费票据为准)。
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拿到专利证书后每件资助分别为1元和元。
为了鼓励我县企业发明创造及成果转化,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领到证书后一次性资助0元。
滑县
《滑政〔〕12号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对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奖励专利发明人3万元、0.5万元、0.2万元。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1万每件每国,最多奖励2个国家。
高新区
《高新区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加快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的办法(试行)》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5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金扶持;对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金扶持。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并落户本区的科技企业,按照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授权专利分别给予每件0元、0元和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7
鹤壁市奖励政策汇总
鹤壁市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鹤政〔〕21号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0元专利申请资助;对获得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给予1万元经费奖补;对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年限在6年以上的,根据其实际缴纳年费情况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年费支持。对PCT国际专利每件给予3万元补贴。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达到50家,对通过“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鹤壁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鹤财号
对列为鹤壁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项目,给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金-万元。对新认定的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大学合作共建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给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金万元。
对新认定的与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的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给予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金5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中心和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
《开发区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办法》鹤开管〔〕19号
对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新取得专利证书的国家发明专利每项给予1.5万元奖励;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给予0.5万元奖励;外观设计专利每项给予0.1万元奖励;新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PCT)的发明专利给予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除国家、省市奖励外,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新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除国家、省市奖励外,国家级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省级的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淇滨区
《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淇滨发〔〕12号)
一、企业自主创新类
1、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省杰出人才和青年,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省创新龙头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试点)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创新方法示范企业、省中药示范基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对新牵头组建的国家、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或科技创新团队的,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企业研发平台类
1、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实验室,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研发中心申报成功的同一级别的平合不再重复支持。
三、科技服务类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区,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50万元、1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利导航实验区,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3.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在河南省科技厅新备案成功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科技成果类
1、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50万元、20万元。
2、对获得省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2万元。
3、对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4、对获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科技人才类
1、对两院院士、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中原学者”专家等在我区创办领办企业和项目,经认定后,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
2、对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百人计划”专家、省管优秀专家和在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强企业等担任高级技术研究和管理人员的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创办领办企业和项目,经认定后,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我区企业与省内外高校产学研合作产生的经费总数的10%进行补助,单个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六、研发投入补助类
企业按照要求在“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和备案的,根据研发投入的测算结果给予25%补助。
七、场地支持
以区双创中心,商务中心区为依托,为新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场地,企业当年税收高于5万元、低于10万元的,提供两年㎡场地免租金优惠;企业当年税收高于10万元的,提供两年㎡场地免租金优惠。
八、财政贡献支持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一是当年企业区级财政贡献达到万元以上的,按区级财政贡献10%对企业进行奖励。
二是当年企业区级财政贡献达到万元以上的,按区级财政贡献8%对企业进行奖励。
三是当年企业区级财政贡献达到万元以上的,按区级财政贡献5%对企业进行奖励。
8
新乡市科技政策汇总
《新乡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后补助资金实施细则》
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仪器投入原值,一次性按10%,最高给予万元的补助;经省科技厅备案并正式运行的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对上年度非财政支持的研发经费按20%,最高给予0万元的补助。
《新乡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河南省院士工作站奖补的实施细则(暂行)》
对于我市获批组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奖补支持。
(一)认定奖补。鼓励企业引进院士及其创新团队开展联合攻关、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活动,对当年新认定组建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补。
(二)绩效评估奖补。强化对已组建院士工作站开展研发与科技交流活动的支持奖励,对经省科技厅绩效评估认定为优秀等级并获得资助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30万元资金奖补。
(三)项目奖补。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与院士在建站期间开展重大创新产品研制或实施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并与院士团队成员共同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重大科技项目的(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均不含子课题),按照获评国家、省级项目层级分别给予一次性40万元、30万元资金奖补。
《新乡市专利资助奖励暂行办法》
全国范围内拥有合法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经过费用减缴的,每件资助1元;未经过费用减缴的,每件资助2元。
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0元,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元,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元。
有效发明专利授权年限在6年以上的,根据实际缴纳年费的8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年费资助。
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进入国际阶段资助1万元,进入国家阶段每个国家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进入每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万元。每个申请人年度国外专利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资助,对专利评估、担保、保险费实行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对开展专利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按照年度专利权质押放款金额的1%进行奖励,单个金融机构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全额补贴: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以专利权质押的方式获得贷款的专利。
其他投保的专利按所缴保费的80%给予补贴。
单个专利保费补贴不超过0元,同一投保人年度保费补贴累计不超过5万元。同一专利投保享受全额补贴不超过2次。
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8万元;河南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奖励8万元;河南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6万元;河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5万元;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2万元。
荣获中国专利金奖(含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含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荣获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20万、5万、3万、1万元的奖励。
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示范县(区),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获批河南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县(市、区)、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获批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批河南省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试验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新注册设立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本市行政区划内依法设立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年度代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均为新乡市)超过件的,按授权发明专利的件数计,每件授权发明专利给予0元奖励,每家机构年度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辅导一家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体系认证奖励0元。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选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入选河南省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新乡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等奖励标准为30万元和10万元。
对于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
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示范(试点)企业奖励标准为30万元和10万元;对于新认定的市级创新型单位奖励标准为10万元。
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奖励标准为30万元和10万元。
对于新审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和省主导农作物品种完成单位奖励标准为10万元和5万元。
对于新认定的省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标准为10万元。
9
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依据:《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从年开始,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新认定(备案)的省创新龙头企业、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标认证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10万元、2万元。
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企业: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届获奖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从年开始,首次被评为示范(优秀)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10万元。新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经考核评价优秀的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示范企业(园区、基地、乡镇),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科技服务企业(机构),根据其上年度的规模、服务质量和效果、企业评价进行综合评估,按档次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同一企业(机构)同一档次奖补只能享受一次。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从事专利代理服务活动的机构(企业),上年度代理焦作市的发明专利授权数量超过件且增长率在10%(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
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服务(中介)机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技术交易示范服务(中介)机构、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科技服务业示范基地(机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承接单位,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奖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贴。技术输出单位,按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奖励。技术合同登记站,按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的万分之二,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获得省政府专利奖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对维持7年以上(含7年)的国内发明专利,从年开始,每件每年给予0元年费奖励。
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万元、万元、万元;我市作为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二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万元、50万元、30万元。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我市作为参与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
对为全市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或对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科技项目、专利、科技创新平台、科技服务平台等,实行一事一议,可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
濮阳市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政策汇总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大支持力度,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受益财政依据相关奖补政策标准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新建成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市财政奖励50万元,新建成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市财政奖励10万元。
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由受益财政奖励1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由市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的,由受益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11
许昌惠企政策汇总
《中共许昌市委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型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但未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备案企业,按照10%对其研发投入一次性给予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创新型龙头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科技服务业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科技支行,给予50万元的奖励。
2、对本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特等奖配套奖励万元,一等奖配套奖励40万元,二等奖配套奖励20万元;对经过评审确定的许昌市最高科学技术成就奖获得者,奖励60万元;对公开评选出的优秀创新型企业家和优秀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分别奖励60万元、40万元。
3、对列入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和自主创新专项的项目,分别给予承担单位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许昌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许政办[]1号
鼓励市外一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一级以上独立法人子公司。迁入我市的特级资质企业三年内纳税总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企业注册登记地政府支付。
对年纳税1亿元以上的,给予总额50万元奖励;对年纳税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30万元奖励;对年纳税0万元以上的,给予总额15万元奖励;对建筑业类企业年纳税额超过上一年度增加值部分,给予地方留成部分50%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分别由税收受益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支付;属市、县税收共享的,根据收益比例,承担相应的奖励资金。
自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对我市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特级的,给予万元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晋升为一级或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综合甲级的,给予万元奖励;勘察设计企业晋升为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企业晋升为综合资质的,给予5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分别由企业注册登记地政府(管委会)支付。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证书的建筑企业,除我市正常资助外,一次性给予企业奖励5千元;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获得国家级专利奖的建筑企业,给予奖励20万元。上述奖励资金分别由企业注册登记地政府支付,我市企业在外地建筑获奖,已被当地政府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许政[]30号
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推动工业企业增强品牌培育能力,提升品牌竞争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示范区,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省级制造业“双创”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双创”基地、物联网示范平台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纳入省级培育名单的综合性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万元,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一次性奖补50万元(项目纳入省级培育名单后,先给予补助总额的50%;项目通过验收,再给予补助总额的50%;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全额收回)。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实施绿色制造,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升级。对被评为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评为省级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首次突破0万元不足0万元且考评当年实际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速超过15%的,给予企业管理层30万元资金奖励。
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首次突破0万元不足1亿元且考评当年实际对地方财政贡献超过10%的,给予企业管理层50万元资金奖励。
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企业管理层万元资金奖励。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1亿元后,在考核年度当年实际对地方财政贡献实现亿级梯次提升,每新增长1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层万元资金奖励。
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配套奖励:特等奖配套奖励万元,一等奖配套奖励万元,二等奖配套奖励50万元。
对参与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市政府给予配套奖励:特等奖(限前10位)配套奖励20万元,一等奖(限前7位)配套奖励10万元,二等奖(限前5位)配套奖励5万元。
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市政府给予配套奖励:一等奖市财政配套奖励50万元,二等奖配套奖励20万元,三等奖配套奖励10万元。
对参与完成单位(且参与完成单位须有获奖个人)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市政府给予配套奖励:一等奖(限前5位)配套奖励5万元,二等奖(限前3位)配套奖励3万元。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20%的中小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0万至4亿元之间),授予“许昌市高成长型企业”称号,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新获批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获得“军工三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级政策性专项资金支持的军民融合项目,按省实际到位财政性资金的30%,给予该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万元的配套补助。
对央属军工单位来许投资或扩大投资的重大军民融合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对军民融合重点企业或项目,在科技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方面有重大突破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由市总工会牵头,每年对全市制造业领域开展大工匠的培养选树活动,每年评选10名“许昌大工匠”,对获得“许昌大工匠”荣誉称号的,每人由市财政奖励2万元,并按程序申报许昌市“五一劳动奖章”。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19号
经申报审核批准的市级大众创业优秀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补助:符合条件的优秀项目可向省推荐申报,评选为省级优秀项目的,由省按规定给予2万元至15万元的项目补助。
对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以及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全市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市级标准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达到国家和省级标准的,由省按规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2
漯河市科技政策盘点
《中共漯河市委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漯发[]27号)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5万元。
新备案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万元、5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授权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新特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一万元。对我市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由市财政统一缴纳发明专利保护年费。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漯河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漯政办[]号)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万元、50万元、5万元。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万元、50万元、5万元。
对新获得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5万元。
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参照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奖励标准,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新建的省院士工作站,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科技团队,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新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新型公共研发平台,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万元、50万元。
各类公共研发平台对企业提供的仪器共享协作、检验检测等开放性服务,市财政给予10-20%的共享服务补贴。
对经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促成在我市转化的项目,市政府根据技术交易额度,按5%且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给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奖补。
对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行业认定)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对获得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市财政对单个中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融资贷款利息、评估、担保、保险等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额50%、年贴息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火炬计划项目、重点新产品项目的,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万元、8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
对在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市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漯河市鼓励和扶持企业进入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暂行办法
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人民币30万元的奖励。各受益县区财政可比照此奖励办法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加快研发中心建设若干政策(暂行)的通知》(漯政办[]号)
对整建制迁入我市的高端研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府最高资助0万元。对非独立法人,市政府最高资助万元。该研发中心在漯河购置办公用房享受购房单价10%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元的补助,总额不超过万元,自建办公用房贷款给予不超过万元的贴息支持。该研发中心的开发人才享受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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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科技创业政策汇总
《三门峡市企业上市挂牌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补万元;对通过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补万元;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奖补万元;在“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上市,按奖补标准予以差额奖补;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在交易板挂牌,市财政一次性奖补30万元,在展示板挂牌,市财政一次性奖补2万元。
《三门峡市关于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1、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进程。对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数据库,积极组织本市企业入库,对入库企业在知识产权申请、研发费用归集等方面实施辅导。
2、对入库企业,在国家、省财政奖补基础上,统筹市科技经费按照上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可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被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统筹市科技经费奖补30万元,再次申报被认定的奖补10万元。对被认定为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奖补30万元。
4、支持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改制、挂牌、上市融资,科技型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各上市企业融资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返还万元。
5、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资金,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基金方式投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加快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和“三次创业”。
《三门峡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获得国家和省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和两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以及获得省级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按上级奖励额度1:1奖励;对获得国家产业集聚区智能化试点示范、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按照省文件同比予以奖励;对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按照省文件有关政策同比50%予以奖励。对国内外优势企业在我市设立智能化发展项目,按照省文件有关政策同比予以支持。
《三门峡市推进企业技术改造攻坚方案》
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成套装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争取省财政按照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可达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争取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省财政一次性给予万元奖励。对在全国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以及按期通过评价的企业,省财政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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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企业红利政策汇总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清单的通知》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创新型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授予奖牌,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补助,对列入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承担单位,授予立项证书,每项经费支持不低于万元。
对我市创新型企业开展先进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活动的贷款,给予单个企业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万元的科技创新贴息。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20%,发放总额不超过万元的科技创新券。认真落实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政策,补助资金在省级财政负担的基础上,剩余部分按财政体制由市、县(区)分级负担。对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获得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授予奖牌,给予一次性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际联合实验室和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科技园区,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万元、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万元、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国际合作示范基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20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授予奖牌,分别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促成技术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技术合同补助最高10万元,同一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万元;
对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承接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的,按照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承接单位每年补助最高万元;对引进转化市外技术成果的企业,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万元。
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大型仪器设备,对提供和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单位,分别按年度实际收取或支付费用的20%给予奖补,每家每年最高补助10万元。设立南阳高创兴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于优秀的成果转化项目,优先推荐南阳高创兴宛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对全年中国发明专利授权量达到5件、10件、20件以上的企业,授予“南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牌,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省级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对获得北美、欧盟和日本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获得其他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权的,每件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对海外知识产权(专利)维权胜诉案件专利权人,给予30万元的补助。对纳入市高端人才支撑工程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青年人才,给予3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上述创新人才和团队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关于印发南阳市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贴息标准:贴息资金依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综合考虑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指标、项目投资、财政贡献以及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等情况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贴息优惠且贴息金额一般不超过万元。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
企业在中国大陆或香港成功上市的,给予企业奖励万元,分段兑现。其中:经国家证监会或其它法定证券监管机构通过并上网公示,给予企业上市成功奖,奖励万元;企业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根据证监会核准的招股说明书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其募集资金的70%以上用于本区投资的,对企业再奖励万元。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对挂牌企业奖励50万元。
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在展示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
通过“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全部迁至我区的企业,按上述政策进行奖励。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由企业申请,报区金融办审查并提出意见报区政府予以奖励。此前已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但未享受奖励的企业,一并纳入奖励范围。
《南阳市宛城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区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每项奖金0元,二等奖每项奖金0元,三等奖每项奖金0元。区科技成果转化奖每项奖金2万元。专利优秀奖和优秀专利发明人奖每项奖金0元。
发明专利授权奖每项奖金0元,对荣获国家、省、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含二等奖),区财政按国家、省、市奖励资金的10%另外给予奖补。对获得市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区财政按市奖励资金的10%另外给予奖补。
对荣获市专利优秀奖和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的,区财政按市奖励资金的10%另外给予奖补。对荣获市发明专利授权奖的,区财政按市奖励资金的30%另外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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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惠企政策汇总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丘市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在境内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或买壳(借壳)成功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万元奖励资金。国家级贫困县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差额补贴奖励。
在香港、新加坡、澳洲等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万元奖励资金。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按上市奖励政策予以差额奖励。
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万元奖励资金。国家级贫困县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差额补贴奖励。
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国家级贫困县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生费,由县级财政予以差额补贴奖励。
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国家级贫困县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发生费用,由县级财政予以差额补贴奖励。
对已上市、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首次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投资我市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
对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1‰的发行补贴,单次最高限额为50万元;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万元。
《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1、到“十三五”末,高新技术企业达到80家,经省科技厅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家,在主板和新三板挂牌上市企业达到15家以上,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5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3个,省级研发中心在大型骨干企业实现全覆盖。
2、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大中型工业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6%,全社会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力争达到2%。
3、市财政整合资金每年安排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和授权发明专利奖励。制定商丘市“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细则,对成长好、技术实力强、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商丘市“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鼓励企业通过产品升级、技术创新、工艺革新加大研发资金投入,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在主板或新三板上市。
由于没有找到具体对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奖励政策,根据《关于对全市科技创新“四个一批”建设平台、基地、园区等主体表彰奖励情况通报》(年红头文件,奖励年企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万元,国家级火炬特色产业基地一次性奖励万元,河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50万元,国家、省星创天地分别给与20万元、1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河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万元。
具体执行请按照最新文件执行,一切以政府的文件为主。
《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对于企业自建的创新平台,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平台投资额不超过30%的奖补。
支持工业企业与研发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建立开放式创新平台,以协同设计、众包研发、创新联盟等方式联合攻关,加速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主导产品。探索建立商丘市仪器设备、科技成果转化共享服务平台,推动龙头工业企业、驻商高校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成果、大数据应用等资源共享,企业租用纳入共享平台的仪器设备(或应用科技成果),受益财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或购买科技成果费用)给予租用单位不超过30%的奖补。
支持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开展研发和测试的中试、工试服务平台建设,年服务对象达50家以上的,按其服务的频次,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
工业企业引进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条件的海内外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特需人才,由受益财政给予个人获得企业收入不超过50%的奖补。引进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团队,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资助。鼓励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等参与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每成功引进一名,由接收企业所在地受益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
对“大工匠”工作室,企业应制定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的项目和资金支持,做到有工作场地、有资金保障、有组织制度、有攻关目标、有效果评估。全市每年评选10家优秀“大工匠”工作室,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补。
对年底前,新入驻产业带的工业企业,给予0元诚信通会员费用补贴,市财政和受益县(区)财政各承担50%的费用;
对第三方服务商服务工业企业入驻产业带并做好相关基础服务的,按企业服务户数每户一次性给予0元的补贴,市财政和受益县(区)财政各承担50%的费用;
对开展深度代运营的互联网企业,每新扶持一家年线上销售额达到万元、万元、万元、万元的产业带生产型企业,经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万元、3万元、5万元和10万元,对每家互联网企业每次补贴最高限额50万元。
对于已入驻商丘产业带的工业企业利用蚂蚁金服等互联网金融平台融资,市级财政给予利息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于食品、服装(含针织童装)、工量具三大行业优质工业企业标杆,年度使用网销宝、营销宝、标王等营销工具推广费用达2万元以上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贴40%,最高不超过2万元。
支持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充分发挥“阿里巴巴商丘服务中心”作用,分行业建设制冷、工量具、针织童装、环保装备、金刚石微粉及制品等五大产业跨境电商网上基地,打造一批标杆企业、标杆运营团队和企业海外仓。
对年底前,开展跨境营销业务所缴基本服务年费和推广服务费用5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70%的一次性补贴;支持工业企业参加跨境电商业务培训,给予每家企业最多不超过3人培训费用70%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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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汇总
信阳市市级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管理规范、资料完备、研发投入和核心知识产权基本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的成熟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息县
《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意见》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管理规范、资料完备、研发投入和核心知识产权基本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的成熟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商城县
《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县工业发展的意见》
鼓励自主创新。对成功创建市级、省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0元、3万元、5万元;对评为市级、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5万元、20万元;成功创办博士后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万元;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技术专利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3万元;对报经科技部门立项,成功研发新产品,按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30%标准,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奖励。
潢川县
《潢川县企业技术创新及争创品牌奖励办法》
对新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50万元。
淮滨县
《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管理规范、资料完备、研发投入和核心知识产权基本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规定标准的成熟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企业,进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后,按照其研发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固始县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全面进步的实施意见》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政府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光山县
《光山县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被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30万元、10万元。
平桥区
《信阳市平桥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积极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浉河区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或者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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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专利资助政策汇总
信阳市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推进活力信阳建设的意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备案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发明人每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度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发明人,每项奖励0.5万元。
息县
《息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发展的意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备案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发明人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当年度授权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1万元和0.5万元。
商城县
《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县工业发展的意见》
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技术专利的,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和3万元;对报经科技部门立项,成功研发新产品,按研发费用实际支出的30%标准,给予企业科技成果奖励。(牵头单位:县工信委;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潢川县
《潢川县企业技术创新及争创品牌奖励办法》
对企业积极进行科技研发,上年度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现金5万元。
对同一企业同一产品获得同类表彰的,只按较高等级奖励。
淮滨县
《淮滨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意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强企备案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涉外授权专利给予发明人每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度授权的国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给予发明人一次性奖励2万元、0.5万元和0.2万元。
固始县
《固始县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支付。
2、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0元,实用新型专利资助1元,外观设计专利资助元。
3、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实行全额(申请费、代理费和实审费)资助。
4、授权发明专利的证书费和前三年年费全额资助。
5、在国外专利强国申请并获得授权专利的,授权后1万元/件/国,最多不超过5个国家。
6、获得国家专利金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7、获得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8、获得专利授权且成功运用到产品生产加工环节,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或者专利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70%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光山县
《光山县产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1、获得国家专利技术的,按发明专利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0元/件、外观设计元/件安排产业扶持资金;
2、对新获得河南名牌、省著名商标、省长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20万元;
3、对新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奖的给予一次性产业扶持资金万元。
平桥区
《信阳市平桥区加快科技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奖励办法》
对平桥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分别实行00元、0元和0元的奖励;申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奖励2万元。职务发明的奖金可直接分配给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对象以受理通知书上载明的人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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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科技创新政策汇总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支持企业强化科技创新的意见的通知》
推动骨干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省财政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
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省财政以支持项目建设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0万元。
对企业当年新获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平台的,市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支持。
对当年新获批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支持,对于企业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市财政给予万元安家费,提供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2万元岗位津贴;
对企业全职引进和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60万元安家费,提供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2万元岗位津贴;
对企业全职引进和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中原学者、省“百人计划”等省级领军人才,市财政给予40万元安家费,提供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每年给予1万元岗位津贴。
对于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按特等奖万元/项、一等奖万元/项,二等奖万元/项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按一等奖万元/项、二等奖50万元/项、三等奖20万元/项的标准,对项目主要完成人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中70%用于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奖励,30%用于单位自主选题科研经费。
对符合条件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度的企业,根据其年度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奖补支持。其中,省财政对考核优秀的创新龙头企业,补助额最高万元;对建有国家级研发平台或省级研发平台考核优秀的企业,补助额最高万元;
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及建有省级研发平台的企业,补助额最高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助额最高万元,其中市补助20%,其余由县区财政补助。每年对企业研发费用投入情况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支持企业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进行精准对接,对综合性、高水平、对支撑和引领驻马店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意义的重大新型研发机构,报市政府同意后可采取“一院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对当年获批的省级重大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万元。对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发达地区设立企业创新研究院,引进世界领先、国内一流的研发团队或科学家,并对企业创新发展贡献明显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万元支持。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等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上下游企业等建立以利益为纽带、网络化协同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当年获批企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一次性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奖励。
对认定的省创新龙头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将其重大创新需求纳入市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优先推荐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等重大创新专项项目。支持建设国家、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高层次创新平台,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省科研任务。
对新认定的河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河南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市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其中销售收入0万以上的30万,—0万的20万,万以下的10万,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省财政按照我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奖补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配套奖补;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引导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被认定为国家、省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对被认定为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以后每年视其绩效给予运行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孵化场地的建设和改造、集合创新资源、开展创业活动和各类专业服务等。
《驻马店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在获得省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产业集聚区智能化试点示范、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在获得省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纳入省级智能化改造项目库的项目,争取省资金按项目软硬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后补助奖励,最高不超过0万元。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在分别获得省万元、50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在获得河南省万元奖励基础上,再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国内外优势企业在我市设立智能制造研究机构、培训机构或建设引领型智能制造标杆工厂、标志性工业互联网平台,科研实力、服务能力、技术水平国内领先的,比照省“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配套政策支持。鼓励优势企业单独或联合科研机构在境外通过新建、入股、并购等方式建立智能制造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增强企业自主研发能力。
《驻马店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支持我市各类技术市场主体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万元、50万元奖补。
对促进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由受益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补贴。
凡是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的我市科技成果项目,前期未得到财政资金支持的,市财政每项给予0元补助支持。
对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按特等奖万元/项、一等奖万元/项,二等奖万元/项标准给予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奖的按一等奖万元/项、二等奖50万元/项、三等奖20万元/项的标准,对项目主要完成人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中70%用于对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奖励,30%用于单位自主选题科研经费。
我市作为参与完成单位的项目,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30万元/人、一等奖10万元/人、二等奖5万元/人;省科技进步奖按一等奖3万元/人、二等奖1万元/人、三等奖0元/人的标准,对我市参与的完成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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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惠企政策汇总
《平顶山市支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
1、对获得国家产业集聚区智能化试点示范、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万元。
2、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大数据产业发展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3、对获得省级智能化示范园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大数据方向)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4、对获得国家、省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项目、平台)、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5、支持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的模式,使用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业务应用等资源服务。组织企业使用省定、市定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资源服务,鼓励采用“云服务券”等方式给予企业上云费用补贴。
6.支持企业投资生产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物流与仓储等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对有重大带动作用、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优先列入平顶山市重点项目管理范围,优先推荐争取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平顶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资金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直接研发投入的50%,兑现额度每年不超过50万元。检验检测类项目兑现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总额不超过2万元;购置科研仪器设备类项目兑现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平顶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适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预审工作,组织省内技术、财务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模拟审核,提高申报成功率。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年)的通知》(平政〔〕5号)
对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奖励50万元,国家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市政府奖励30万元;对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奖励30万元,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市政府奖励20万元。
设立“平顶山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启动“科技功臣”评选活动。从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平顶山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人员(第一完成人)中评选出“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1-2人,两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30万元;从中评选出“科技功臣”5-10名,每年评选一次,每人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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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州市专利资助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强化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专利导航发展试验区建设中的作用,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发明创造,根据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局相关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利奖励项目及标准
1、通过具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获得授权的专利
(1)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元。
(2)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资助1元。
(3)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元。
2、没有通过具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获得授权的专利
(1)发明专利:每件资助元。
(2)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元。
3、发明专利授权后第二年至第六年年费,按实有缴费金额资助。
4、PCT专利资助:获得授权的PCT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1万元,同一件专利被不同国家、地区授权的,按一件计算。
5、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1)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者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在河南省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备案管理工作中,入选省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备案名单的,奖励4万元;入选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备案名单的,奖励3万元;入选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备案名单的,奖励2万元。
(3)被确定为孟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根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奖励1~2万元。
(4)同时获国家、省、焦作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进行奖励。
6、贯标企业奖励
对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奖补5万元。
7、中国专利奖奖励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
8、河南省专利奖奖励
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特等奖的,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河南省专利奖一等奖的,每项奖励3万元;获得河南省专利奖二等奖的,每项奖励2万元;获得河南省专利奖三等奖的,每项奖励1万元。
二、申请奖励的条件
1、所申请资助的专利,无权利上的纠纷。
2、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
3、本年度内授权的专利,或者发明专利在本年度内续缴授权后截止到第六年期间的年费。
4、本市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创新意识强,且工作成效显著的企业。
三、专利授权奖励须报验的材料
1、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明专利当年缴纳年费的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
4、专利授权时所缴纳费用的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应提交该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收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PCT专利奖励,需提交PCT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和PCT专利授权证书中文翻译件复印件。
6、当年专利的授权奖励,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限最迟延至次年的2月底,逾期将不予奖励。
四、其他事项
1、企业或个人选择的专利代理机构,须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的正规专利代理机构。
2、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交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或者申请资助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为恶意申请的,已资助的费用将全额追回。
3、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孟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标准附件
孟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标准
一、当年专利申请总量在5件以上。
二、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即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二、企业领导重视知识产权工作,企业在知识产权工作方面做到“六有”:有人员、有牌子、有经费、有专利、有制度、有档案。
四、有实力较强的研发机构或认定为焦作市级以上的工程技术中心,每年都有研发课题,有研发经费投入。
五、每年举办1—2期知识产权培训班,并积极参加上级知识产权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配合意识强,能够按时完成市知识产权局安排的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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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企业奖补政策汇总
《周口市支持企业加快资本市场融资奖励办法》
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资金。
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或境外上市所在地证券监管部门)上报审核材料并获受理的,给予企业20万元上市中期推动资金。
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或买壳(借壳)成功上市并将其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给予万元奖励资金。
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香港、新加坡、美国等境外主板首发上市,给予万元奖励资金。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上市的,视同首发上市,按上市奖励政策予以差额奖励。
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
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
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资金。
对已上市、在新三板和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首次以配股、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投资我市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
鼓励企业运用企业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融资券、私募债等方式开展直接债务融资。对成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1‰的发行补贴,单次最高限额为50万元;企业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成功实现融资的,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补不超过万元。
《周口市推进技术创新攻坚方案》
到年,力争建成豫东重要创新发展示范区,迈进创新型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备案数量达到0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达到20家。
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到年国家级研发机构实现零突破、省级研发机构达到50家、市级研发机构达到家。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院士工作站等平台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绩效给予一定的运行补贴。对认定的孵化器投入的种子基金,所在市、县根据基金设立情况按一定比例给予支持。
温馨提示:“我是政策的搬运工”,以上政策由于时效性,具体落实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哦~
来源:联合办公(ID:lhb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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